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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发布时间:2022/12/23 18:03:40   

黄卫高评办〔〕4号

关于开展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健康局,鄂东医养集团,城区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4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鄂东医疗集团除外)中,依法在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46号)的卫生专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聘任在管理岗(不含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工勤岗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及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六)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不得申报。

(七)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不得申报。

(八)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年度黄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视同无空岗对待。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卫生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任意一年的审批手续,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后一年半内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外等任务,可视同下基层服务。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医院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评审条件的标准审核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盖章认可,逐级申报,并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以及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禁止任何聘用人员绕过用人单位通过档案挂靠机构、人才中心或中介机构申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40号)执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填写《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4),经黄石市卫生健康委政工科复核后,逐级上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限的人员,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等的,只能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通用卫生系列条件”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基层卫生系列条件”的,可按“基层卫生系列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在申报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按“通用卫生系列条件”申报评审的,测试成绩达60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按“基层卫生系列条件”申报评审的,测试成绩达到55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

(四)基层服务。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因特殊贡献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的应提供相应材料。担任“片医”经考核优秀的,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

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破格与转评。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15号)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

(六)报送论文、科研、专利的要求。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15号)规定执行,其中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发表的个案报道、网络论文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七)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八)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九)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材料

年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采取网上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数据、上传评审资料,用人单位收集相关资料送审。

(一)职称申报个人通过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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