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年第2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发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做好新旧制度文件衔接工作自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伦理审查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调整后开展临床试验;对于已经通过首次伦理审查的项目,可以按照原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二、同步执行相关范本要求为配合《规范》实施,进一步指导临床试验开展,配套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与《规范》同步实施。三、积极推进《规范》实施工作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落实《规范》要求,提高临床试验质量,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原文
年
临床试验机构增长情况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年全国临床试验机构持续增长,平均每年增加家,年共有家临床试验机构,较去年同期(家)增长9.8%。
年所有全国临床试验机构类型中,医院共家,数量最多,占比57.0%,医院共有家,占比35.3%,医院和其他机构分别为43家和38家,血液中心仅有1家。
从各省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上看,广东省依然数量最多,以家居首位,排名二、三的是江苏省和山东省,分别为84家和83家。总体排名较年变化不大,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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