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试器械 >> 测试器械优势 >> 经验分享试验器械管理注意事项
1.试验用医疗器械包括试验组、对照组器械,均应标识明显的“试验用”字样
2.试验用器械的运输、接收、储存、发放和回收、销毁、退回及库存的记录应完整、清晰
3.试验用器械到货或者退货均需留有交接记录,同时要保留物流单号,留存研究者文件夹
4.接收试验用器械除了核对数量、型号、生产日期、序列号、批号、有效期等,还包括验收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检查运输温湿度,检查试验器械是是否为近效期,若为近效期,与项目组确定是否接收,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
5.根据试验用器械的温湿度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记录,记录应连续,如有超温,超湿情况,应拒收,如申办方告知该情况不影响使用,应出具相关声明,并伦理进行备案同时根据各中心要求是否需要上报方案偏离。试验器械一旦入库,器械管理员应按照对应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和记录,并产生温湿度记录
6.温湿度记录仪需产生物资接收/退回单记录,记录含有型号、数量、呈交人签字签日期、接收人签字签日期,需收集温度记录仪校准证书,注意温湿度记录仪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7.临床试验正式启动前,申办方应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试验器械使用的培训,同时PI应授权器械管理员管理器械。如果试验用器械在启动会前一天两天到中心,PI可提前授权器械管理员,同时应产生相关授权分工表及培训记录,授权日期及培训日期与试验用器械到达中心为同一天
8.试验过程中所有的接收/发放/回收/销毁/退回记录,器械管理员应签字确认
9.器械接收单:应记录有器械名称,规格型号,器械唯一编号及有效期
10.器械使用记录表:应记录有受试者编号,组别,器械型号/批号,器械标签,器械使用人,使用日期
11.器械退回单:应记录有器械数量及呈交人和接收人(接收人为申办方,应保留有物流单,申办方签字日期为物流单接收当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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