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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用耗材备案办理指引
拟定人:
邱晶青、张仪
审核人:
曹烨
批准人:
张菊、李苏
拟定时间:
-06-02
审核时间:
-06-02
批准时间:
-06-02
版本号:1.0
公布日期:
-06-02
生效时间:
-06-10
1.适用范围:在医院范围内,所有注册类医疗器械(特指医用耗材类)临床试验项目,和采用未在我院物流科登记备案、但已上市医用耗材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临床试验”)。
2.备案节点:临床试验项目已完成立项、获得伦理委员会批件后。
3.备案指引:3.1项目负责人/申办企业需向物流科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3.1.1第一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合规文件
(1)临床试验信息与审议表
(2)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批件
(3)临床试验协议(已盖章)
3.1.2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资料
(1)-注册类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备案/审批文件、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管理声明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产品检测报告
(2)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3.1.3第三类:申办/合作公司资料
(1)生产厂家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申办企业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
3.1.4第四类:临床试验项目方案文件
(1)临床试验方案摘要
(2)拟参加单位及各PI名单(可选项)
(3)医用耗材进院及试用方案
3.2以上文件提供盖章原件审核并打印附件1:“医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物流科备案确认表”(一式两份)递交至物流科备案,备案后请保留一份至《研究者文件夹》中备查,一份交物流科留底。
3.3如对医用耗材类备案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物流科:邱老师,联系-,邮箱:qiujq2
sysucc.org.cn。3.4如临床试验同时涉及设备备案的,请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备备案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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