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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CS-)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供应商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年12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文件售价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12月07日11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12月07日11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人:陈工
邮箱:zhzb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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