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网(-)获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院”)使用的CT机以及DR机未按规定进行状态检测,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院进行了处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医院人民币叁仟元整。据了解,医院使用的CT机以及DR机未按规定进行状态检测,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2月11日对医院下达了青卫放罚字[]号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并罚款医院人民币叁仟元整。信网了解到,医院成立于年7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普通外科专业门诊;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此事不清楚,需要向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医院的回复。信网记者李美玉[来源:信网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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